为认真贯彻《云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现就该文件做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推进我省农业法治建设,保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合法、合理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为,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律的出台实施,细化完善了省农业农村厅党组2020年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云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自由裁量权基准》。新的《自由裁量权基准》于2022年4月1起施行。
二、主要内容
《自由裁量权基准》共分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类、畜牧兽医监管类、种业和农药监管类、渔业渔政监管类、农业机械监管类、其他农业事项监管类6章,307项,从初次违法,或者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初次违法且违法行为轻微,违法行为造成危害后果较轻的或者按照要求及时改正的;再次违法,违法行为造成损失较大;多次违法,违法情节恶劣或者违法行为造成危害后果严重的四个档次,完善了农科行政主管部门在执行59部涉农法律法规与规章时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