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类
公开
富住建函〔2024〕—58号
富宁县政协社会和法制委:
您委提出的《关于做好我县房地产项目监管的提案》(第74号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迅速开展调研,现就提案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富宁县房地产发展基本情况
2023年,在富宁县有项目实施的共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富宁富龙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明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富宁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富宁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富宁兴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富宁天成房地产有限公司、云南融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富宁中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富宁顺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全县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面积26.2331万平方米共1753套,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20.6万平方米,较去年同期增长149%,共1364套、销售额11.7798亿元。2023年全县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在库项目8个,完成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11.25亿元,占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12%,2023年房地产从业人员252人,较2022年同期270人减少18人,房地产从业人员工资总额1277.8万元,较2022年同期966万元增长28.3%,房地产业带动了建材、人工、装修、家电等行业的快速发展,为全县税收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二、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和“保交楼”取得一定实效
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扎实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做好“保交楼 稳民生”工作、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及销售情况调度制度、优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等措施,有效促进了项目建设交付,有力维护了业主合法权益。
(一)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印发《富宁县房地产开发项目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治目标、整治范围、实施步骤、处置原则、处置方式、实施步骤、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同时,对项目立项、可研、土地出让、规划审批、工程报建、项目建设、竣工验收、产权登记、供水、供电过程中出现的侵害群众利益等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全面摸排梳理,逐一分析、认真研判,分别按项目存在的问题制定了8个“一项目一方案”,对排查出的每个历史问题提出具体处置措施、明确具体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围绕 “给群众办证”这个目标,本着“证缴分离”“罚办分离”“群众无过错即办证”的原则,先后完成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整治30个,已完成整改销号项目8个(壮风水韵二期、上海国际公馆、天成尚景、青山苑二期项目、移动花园小区、丰尚国际、钻石大厦),办理验收规划3个、消防验收3个、竣工验收3个,实现不动产权证办理小区7个,电力抄表到户实现100%,办理施工许可1个、查处违规预售项目1个。存在销号不销账的项目1个,加快推进壮风水韵一期不动产权办证工作,通过努力2022年5月10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对查封前已完成各项手续的12户的土地使用权中止查封,先行办理该12户的不动产权证书。771号证书剩余的332户参照以上12户经验,2023年10月30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法院下达了执行裁定书(2023)赣0902执异129号,因原告对执行裁定书提出异议,该案件于2023年12月14日重新开庭审理,已成功解除查封,云南恒建伟业房地产公司正在有序办理项目4、5、6、7栋涉及的332户不动产权证。
(二)加快推进保交楼项目建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于2023年9月8日会议专题研究“保交楼”专项整治工作,项目争取保交楼资金4650万元,保交楼资金累计支付共计4650万元。一是富宁县金域华府项目纳入保交楼套数465套,现已完成3、4#楼240套建设及分部验收,实现交付率52%;1、2#楼主体施工已完成,电梯、燃气、门、窗安装基本完成,土建、消防等工作整体已进入收尾阶段,正进行室内墙体工程和配套设施施工。二是项目获批保交楼专项借款资金4650万元,累计申请使用4650万元,现已偿还保交楼资金1586.29万元(其中:本金1450万元,2023年利息61.845万元,2024年利息74.4488万元)。
三、严格做好房地产项目审批监管
(一)加大供应力度促进房地产用地市场稳定发展。针对我县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短,开发企业拿地意愿强的情况,重点增加对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提高计划执行率,并加快住房用地手续的办理,减少商业办公用地的供应。结合市场销售情况,采取“一地一策”的模式,对区位优势明显、可能产生高溢价率的地块,采取提高保证金、缩短缴款期限等措施提高准入门槛,合理控制溢价率,抑制住房用地价格过快上涨。同时,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促进已供土地尽快形成住房有效供给。十四五期间计划房地产供地约1280亩,主要位于县城高铁新城片区、城北片区、玉林河片区。
(二)结合预售办理,健全预售制度。在预售收取的资料上,明确了所需要件和形象进度要求。对开发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有明确要求;对预售资金必须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明确按揭银行的监管职责;对代理营销机构或自行营销的,都有具体的规定;对项目的形象进度也有明确的现场勘查要求。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规范了开发商的预售行为,健全了预售制度。
(三)实行房地产市场执法的常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即将开盘的项目进行走访调查,进一步了解情况,预防违规行为的发生。联合检查组实行定期检查制度,针对本排查中发现的一些违规行为,联合检查组将督促开发企业认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时整改,在适当的时间组织复检,对无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及时整改的企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四)加大查处力度。根据房地产管理相关法规,重点针对商品房违规预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开始收取预订金的行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存在问题进行限时督办,并进行立案查处,2022年以来共立案查处3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责令限期整改、暂停备案和交易、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对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将严重失信企业列入 “黑名单”,对性质恶劣的依法清出市场,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对违法经营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后果严重的建筑房地产企业,在依法予以查处的同时,通过新闻媒体、政务网站及时予以曝光,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提高其违法经营的成本,增强对违法经营者的震慑作用。
(六)建立方便快捷的投诉渠道。对外发布房地产监管的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包括电子信箱),对外公布了富宁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监督,引导公众参与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进行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积极主动回应社会监督,着力构建房地产市场共治共管的新局面。
四、保持房地产规模平稳适度发展
(一)严格落实首套房“认房不认贷”政策。2023年12月以来,我县严格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三部门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建房2023137号)要求,对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购房所在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二)强化公积金政策支持。1.2024年1月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县范围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户提高至70万元/户。2.支持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二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在本州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上浮10%,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在本州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上浮20%。
(三)优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服务。金融机构要积极落实好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规定,更好地满足首套房、改善型住房按揭需求。采用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15%、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5%;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对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情况,可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如后续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上涨,自下一个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2024年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连续印发三个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明确了3个优惠政策,一是取消全国层面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二是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三是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不低于25%。
(四)提升二手房市场活跃度。2023年12月起我县支持推行“带押过户”,即卖方不需要先归还原有房贷就可以完成过户登记、买方可带抵押过户获取金融贷款,促进二手房市场成交,2024年1-7月二手房成交量为262套,5.1779万平方米,其中商业13套0.1422万平方米,住宅249套5.0357万平方米。
五、下步打算
下一步我县将全面总结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经验,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不断巩固提升集中整治成效,杜绝我县出现楼盘烂尾的现象发生。一是构建工程项目全程监管机制。为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有效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全面推行“房地产+互联网”网签制度,制定开发商办证项目资本金制度、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切实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同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健全项目从引进到开工、建设、验收、办证全覆盖全过程监管责任体系,提高房地产企业进入门槛,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违规销售等行为。二是探索施行“交房即办证”改革试点。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契机,积极探索推进交房即办证工作力争年内实现新建楼盘“交房即办证”常态化、规范化。三是积极发挥桥梁作用,一方面加强政银企对接,帮助房地产企业破解融资难题,实现健康发展,保民生、保稳定;一方面在主要节假日组织房展会、团购会等活动,积极探索网络直播销售等新营销模式,进一步促进我区商品房销售,降低我县商品房去化周期。四是引导开发高品质商品房项目。通过“走出去、引进来”方法,到全国优秀市县区学习高品质商品房项目,招引外地优质、有实力的开发企业到我县投资开发商品房项目,同时积极宣传引导本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高品质商品房项目,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样化的选择,同时提升我县城市品位,吸引更多人才到我县安居置业。五是大力盘活我县城镇低效用地,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增强政府对土地的调控能力,更加科学有力地支撑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六是严格落实国家对房地产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严格执行2024年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连续印发的三个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感谢您委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对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