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概况
- 工作职责
- 领导机构
- 联系方式
富宁驮娘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初建于2002年12月,核定编制8人,属财政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县林业局。根据《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编〔2014〕85号)和《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文山州设置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的批复》(云编〔2015〕57号)的通知精神,按照《云南省机构编制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经州委《关于设置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的批复》(文复〔2016〕53号)同意,2016年调整为富宁县人民政府直属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副处级事业单位,于2016年12月2日正式挂牌成立与县林业和草原局合署办公。2021年1月,因工作需要,与县林业和草原局分开独立办公。根据《文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有关机关编制事项的通知》(文编〔2023〕47号)文件规定,由县政府直属管理事业单位调整为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于2024年4月上划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属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二级局,核定事业编制17名,处级领导职数1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其中:局长1名(事业副处级),副局长2名(事业正科级);内设机构为办公室、资源保护科,建成剥隘驮娘峡、谷拉德龙两个股所级管护站。核定内设机构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其中:办公室主任1名(事业正科级),资源保护科长1名(事业正科级)。目前,在职在岗事业编制人员共17人,其中:少数民族9人;平均年龄37岁;大学本科15人(全日制本科5人、在职本科生10人)、大专2人。聘用高级工程师3人、工程师6人、助理工程师4人。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自然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
3.制定所辖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
4.调查所辖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依法保护所辖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5.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所辖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
6.组织实施所辖自然保护区的规划;
7.负责所辖自然保护区界标的设置和管理;
8.承担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张昌波 局 长 :主持局全面工作。
李 纳 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森林督查、森林防火、科普宣教、林长制、环保督察、保护区巡护、自然资源监测、社区共管、林草有害生物检疫监测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总体规划、勘界立标、整合优化、组织人事、干部教育、人才建设、财务管理、物资采购、项目资金监管、能耗管理、审计、行政执法、招商引资、工青妇儿、老干部工作。分管资源保护科、剥隘管护站。联系自然保护区剥隘片区(剥隘镇、那能乡)。
黄树明 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文秘会务、信息宣传、文明单位建设、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统计、公车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绿美乡村、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统战、民族宗教、禁毒防艾、史志、志愿者服务、国家安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治建设、扫黑除恶、信访维稳、平安建设、应急管理、工程项目建设、“两案”办理工作、考核。分管局办公室、谷拉管护站。联系自然保护区谷拉片区(谷拉乡、者桑乡)、鸟王山片区(里达镇、板仑乡)和干南片区(阿用乡、洞波乡)。
分工实行AB角责任制,当A角缺位时,B角进行替补代行其职责及工作,如AB角同时缺位则由主要领导临时指定人员,具体分组如下:
李纳←→黄树明
单位名称:富宁驮娘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单位地址:富宁县新华镇文华社区文化路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人:祝颖
联系电话:0876—6128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