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云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6项措施》等文件要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通过政务网向社会公示富宁县卫生健康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详细情况请查看附件。公示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疑问,均可向富宁县卫生健康局反映。联系电话:0876-6137471。
附件:富宁县卫生健康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富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5月15日
富宁县卫生健康局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依据 | 法定实施主体 | 法定行使层级 | 备注 |
1 | 医疗卫生(1.医疗机构资质管理情况;2.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情况;3.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情况;4.医疗技术管理情况;5.医疗文书管理情况;6.临床用血管理情况) | 全县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2022年5月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条;《护士条例》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条;《处方管理办法》第三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县、乡镇分别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2 | 采供血机构卫生(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2.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开展执业的情况;3.疫情管理的情况;4.血源管理的情况;5.实验室管理的情况;6.血液包装、储存、发放的情况;7.医疗废物处理的情况等) | 全县辖区内采供血机构 | 《血站管理办法》(2017年12月修改)第五十条;《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医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三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 | 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县、乡镇分别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3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2.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的情况;3.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质情况;4.开展母婴保健技术的管理情况等) | 全县辖区内民营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22年5月修订)第三十四条;《云南省母婴保健条例》第四条 | 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县、乡镇分别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4 | 放射诊疗机构(1.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2.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3.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4.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 | 全县辖区内民营放射诊疗机构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修订)第三十四条 | 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县、乡镇分别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5 | 公共场所卫生(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情况;卫生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设置情况;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档案情况;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卫生知识培训情况等) | 公共场所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 细则》第三十一条等 | 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县、乡镇分别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6 | 学校卫生(学校传染病防控情况;学校饮用水管理情况;学校设置卫生室或保健室,配备卫生技术人员情况;校内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等) | 民办学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等 | 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县、乡镇分别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7 | 托育机构卫生(托育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情况;托育机构落实托育服务有关标准和规范情况等) | 托育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第四十一条;《云南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条、第三十条等 | 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县、乡镇分别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8 | 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情况;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等) | 民营医疗卫生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七十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等 | 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县、乡镇分别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9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开展生产的情况;从业人员培训情况;原材料卫生质量情况;生产过程规范情况等)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等 | 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县、乡镇分别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10 | 职业卫生(职业卫生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建立、落实情况;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落实情况;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情况等) | 职业卫生用人单位及其他职 业卫生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四十三条、六十二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三十八条;《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三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等 | 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县、乡镇分别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11 | 供水单位(集中式供水单位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水源卫生防护情况;供管水人员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情况;供管水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情况等。二次供水设施防护及周围环境情况;二次供水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情况;水质自检情况;供管水人员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情况等) | 供水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等 | 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县、乡镇分别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12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涉水产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组织生产的情况;产品配方原料、生产工艺、卫生许可批件、检验报告情况等)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 产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等 | 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县、乡镇分别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13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用水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情况;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情况;消毒后的餐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情况;出厂的餐饮具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情况等)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等 | 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县、乡镇分别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