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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丰尚网咖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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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名称:富宁丰尚网咖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文罚字〔202501

二、案件情况2024年12月17日16时,富宁丰尚网咖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该场所B002、B003号机上网消费娱乐时被我局执法人员发现。经我局依法调查,富宁丰尚网咖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实施营业性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消费娱乐违法经营。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等规定

四、处罚结果:

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给予警告

3、没收违法所得玖拾(¥90.00)元并处罚款捌仟(¥8000.00)元整

五、处罚单位: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六、处罚时间:2025年2月6日

 

 

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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