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办法》(云政发〔2011〕255号)和《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工伤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人社发〔2014〕24号)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富宁县工伤认定领导小组2024年第10次会议讨论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申请人:陕西智元硕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富宁县分公司
用人单位:陕西智元硕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富宁县分公司
受伤害职工:陈瑞刚
事实经过:2024年10月11日19时许,该工人在富宁县博奥矿业有限公司生活区配电箱处进行缺相电检查维护过程中,电闸突然起火,导致其身体多处被电火光烧伤。被文山州人民医院诊断为:1.电火光烧伤全身多处14%混合II-III;2.呼吸道烧伤;3.面部烧伤;4.双眼烧伤;5.双耳烧伤。
经研究,拟认定为工伤。
2.申请人:云南桂铝铝业有限公司
用人单位:云南桂铝铝业有限公司
受伤害职工:周生培
2024年10月19日16时40分许,该工人在富宁县板仑乡水电铝工业园区云南桂铝厂区熔炉车间炒灰房炒灰锅处进行维修作业过程中,操作起吊配件时链条突然脱落,不慎被链条击伤面部。被富宁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右眼睑裂伤;2.右侧额骨骨折;3.蛛网膜囊肿?。
经研究,拟认定为工伤。
3.申请人:富宁县田蓬镇人民政府
用人单位:富宁县田蓬镇人民政府(专职联防员)
受伤害职工:黄保源
事实经过:2024年10月5日16时15分许,富宁县田蓬镇434联防所专职联防员黄保源根据工作安排在田蓬镇434联防所管段物防设施(铁丝网)附近进行除草,工作结束后返回时因路况复杂其不慎跌倒造成右踝受伤。被文山州人民医院诊断为:右踝关节骨折。
经研究,拟认定为工伤。
4.申请人:江西昌广建设有限公司
用人单位:江西昌广建设有限公司
受伤害职工:杨廷海
事实经过: 2024年10月9日16时许,该工人根据日常工作安排在富宁县禧园小区建设项目一期会所二楼清理模板方条过程中,因不慎脚下踩滑撞到墙边造成肋骨骨折。被富宁县人民医院诊断为:肋骨骨折。
经研究,拟认定为工伤。
5.申请人:云南天进建设有限公司
用人单位:云南天进建设有限公司
受伤害职工:柳华中
事实经过:2024年10月24日15时30分许,该工人根据工作安排在富宁县安广花谷梧桐阁建设项目(二期)86栋屋顶斜面铺贴琉璃瓦时,不慎坠落到约2米高的板面上,造成身体多处受伤。被文山郑保骨伤科医院诊断为:1.右桡骨远端骨折;2.右侧第2-5肋骨骨折并少量胸腔积液。
经研究,拟认定为工伤。
6.申请人:陕西智元硕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富宁县分公司
用人单位:陕西智元硕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富宁县分公司
受伤害职工:李吉林
事实经过:2024年10月31日15时许,该工人根据日常工作安排在富宁县博奥矿业井下矿洞993井582南118线7#巷道处进行打眼时,不慎被掌子面掉落的矿石砸伤右手背。被富宁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右手第2掌骨粉碎性骨折。
经研究,拟认定为工伤。
7.申请人:云南德宝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用人单位:云南德宝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受伤害职工:亚虎
事实经过:2024年10月19日11时许,该工人在富宁县谷拉隧道改造工程一标段配电房附近布置电缆穿线管过程中,进行拆除防鼠网片时不慎被铁丝崩弹到左眼球,导致左眼球受伤。被云南大学附属医院诊断为:1.左眼眼内炎;2.左眼角膜溃疡性穿孔;3.左眼眼球破裂伤;4.左眼前房积浓;5.左眼前房积血;6.左眼外伤性白内障;7.左眼玻璃体混浊。
经研究,拟认定为工伤。
8.申请人:中国共产党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用人单位:中国共产党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受伤害职工:王红权
事实经过: 该职工根据中共文山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文山州总工会第二届文山州纪检监察系统“塑形铸魂 锻造铁军”干部职工运动会的赛程安排,于2024年11月2日15时30分许,在参加足球项目比赛过程中,与对方队员争抢球时,不慎撞到胸部受伤。被富宁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左侧肋骨骨折;2.胸部软组织损伤。
经研究,拟认定为工伤。
9.申请人:中国共产党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用人单位:中国共产党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受伤害职工:陈光华
事实经过:该职工根据中共文山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文山州总工会第二届文山州纪检监察系统“塑形铸魂 锻造铁军”干部职工运动会的赛程安排,于2024年11月2日17时45分许,在参加篮球项目第二轮循环赛过程中,不慎扭伤右脚踝。被文山市人民医院诊断为:1.右足骰骨撕脱性骨折;2.右侧胫腓前韧带、胫距前韧带及跟腓韧带损伤。
经研究,拟认定为工伤。
10.申请人:李庆梅
用人单位:富宁县剥隘镇人民政府
受伤害职工:李庆梅
事实经过:该职工根据富宁县2023年乡镇通三级公路剥隘至那能(剥隘至那瓜段)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于2024年6月28日10时50分许,在剥隘镇四改三索伍路段附近开展交通秩序维稳工作,李庆梅乘坐同事驾驶的摩托车返回途中,行驶至四改三索伍路段时,因同事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导致车辆侧翻,造成其面部及左小腿受伤。被富宁县剥隘镇中心卫生院诊断为:1.面部皮肤挫伤;2.左小腿皮肤挫伤。
经研究,拟认定为工伤。
11.申请人:富宁县花甲乡中心小学
用人单位:富宁县花甲乡中心小学
受伤害职工:黎晓宏
事实经过:2024年10月30日15时26分许,该教师根据课程安排在富宁县花甲乡中心小学操场上体育课期间,做准备活动示范时不慎拉伤左膝盖前交叉韧带。被文山市人民医院诊断为:1.左膝前交叉韧带断离;2.左膝半月板损伤。
经研究,拟认定为工伤。
12.申请人:文山州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用人单位:文山州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
受伤害职工:吉其布哈
事实经过:2024年11月1日11时09分许,该工人根据日常工作安排在富宁县剥隘镇剥隘至那瓜段建设项目K2+800处进行挡墙拆除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被钢管弹回击中鼻子受伤。被百色市人民医院诊断为:1.鼻骨骨折;2.鼻中隔骨折并偏曲;3.鼻继发畸形。
经研究,拟认定为工伤。
13.申请人:云南锦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用人单位:云南锦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受伤害职工:徐思洪
事实经过:2024年11月10日10时许,该工人根据工作安排在富宁县木央镇木贵村委会岩脚村集体公厕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外架拆除作业时,不慎从约3米高的外架上坠落至地面,导致身体多处受伤。被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二O医院诊断为:1.左侧额部硬膜外血肿伴少许积气;2.额骨左侧线性骨折;3.蝶骨左翼线性骨折;4.头皮裂伤;5.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6.颈4-6椎体骨质增生。
经研究,拟认定为工伤。
14.申请人:富宁县睦伦中学
用人单位:富宁县睦伦中学
受伤害职工:陶忠贵
事实经过:2024年11月12日11点30分许,该教师根据富宁县睦伦中学第四届体育文化艺术节活动方案安排,在运动会铅球比赛项目结束后,其在铅球场地进行收尾工作时,不慎摔倒导致左手受伤。被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二O医院诊断为:1.左侧桡骨远端骨折;2.左侧尺骨骨折;3.左腕部挫伤。
经研究,拟认定为工伤。
15.申请人:陕西智元硕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富宁县分公司
用人单位:陕西智元硕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富宁县分公司
受伤害职工:宋井军
事实经过:该工人分别于2018年6月至2018年12月和2019年7月至8月两个时间段从事采矿工作,工种为凿岩作业;2019年9月到2020年4月均从事采矿凿岩作业,2022年8月到2023年10月从事采矿凿岩作业。2022年8月20日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表职业史一栏写有:该次入职前,曾从事过15年井下钻工作业,并附有受检者本人签名。故接尘工龄有17年余,主要职业危害因素为矽尘。于2024年10月17日被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贰期。
经研究,拟认定为工伤。
16.申请人:云南万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用人单位:云南万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受伤害职工:罗胜莲
事实经过:2024年11月7日15时40分许,该工人根据日常工作安排在云南万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冷轧车间精整拉矫区工段卷取处处理卷材时,因操作不当被支撑臂挤压左腿受伤。被富宁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左胫腓骨开放性骨折;2.腓神经损伤。
经研究,拟认定为工伤。
17.申请人:云南万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用人单位:云南万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受伤害职工:黄秀绵
事实经过:2024年11月8日13时20分许,该工人根据日常工作安排在云南万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圆片车间冲压工段3号冲床处清理擦拭冲压整平机时,因操作不当被整平辊挤压擦伤右手背。被富宁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右手软组织挫伤;2.右手背皮肤裂伤。
经研究,拟认定为工伤。
18.申请人:文山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普阳煤矿
用人单位:文山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普阳煤矿
受伤害职工:韦安飞
事实经过:2024年11月19日14时50分许,该工人根据工作安排在富宁县普阳煤矿办公楼与同事搬运发电机过程中,途经办公楼坡面时因配合不当导致发电机失去平衡并下滑,导致韦安飞右手腕挫伤。被文山郑保骨伤科医院诊断为:右腕部挫伤。
经研究,拟认定为工伤。
公示时间为7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如对公示有异议,请向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严格为提供线索和材料的人员保密,绝不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等情况。
通信地址:云南省富宁县普厅北路53号 邮编:663400
举报电话:0876—3069740
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