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地方税务局2018年
一季度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能
根据《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编办〔2010〕381号),设立富宁县地方税务局,为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垂直管理的机构,正科级。
(一)拟订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负责组织地方税收收入,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二)参与研究综合经济政策,提出完善地方税收管理的建议。
(三)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组织落实税收征收管理规章制度。
(四)负责组织落实地方税税源管理、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纳税评估、反避税、国际税收管理、税务稽查、地方税发票、票证管理规章制度。
(五)负责办理地方税收减免及其他地方税涉税审批事项。
(六)负责组织落实纳税服务规章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组织税收宣传,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七)负责组织规定范围内基金、规费的征收工作。
(八)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信息化管理工作。
(九)承办上级地方税务局和富宁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年初预算
富宁县地方税务局2018年年初批复一般公共预算总额为1151.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6.67万元,项目支出75.00万元。
三、季度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一季度当季执行数216.7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执行数202.44万元、当季度完成年初预算的18.80%,较上年同期减少33.70万元;项目支出执行数14.31万元、当季度完成年初预算的19.08%,较上年同期减少25.1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
2018年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批复数为75万元,2017年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批复数为70万元。
2018年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2017年支出包含工资调资部分,2018年到目前为止未发生增资补发支出。
2018年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2017年因电梯设备购置一次性预付30万元保证金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富宁县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