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政府决策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举行《富宁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征税范围调整方案(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就起草的《富宁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征税范围调整方案(草案)》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拟定于2018年2月26日。
(二)地点:富宁县地方税务局十一楼会议室。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将邀请或依申请选定部分法律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职能部门负责人、调整范围内社区代表、纳税人代表等共28名代表参加。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视报名情况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县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县地方税务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或者听证旁听人。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采取传真或现场报名等方式。报名人应写明本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报名地点:富宁县地方税务局,联系人:彭盛华,联系电话:0876-6130050,18388680976。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2月10日17:30。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县人民政府将于2018年2月11日11:30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同时通知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等人员参会。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附件:
2.富宁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征税范围调整方案(草案)听证会报名表
富宁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