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信件回复排行榜
- 排名 单位名称 回复/总数
- 1县政府办公室1963/1963
- 2县委办公室24/24
- 3县住建局17/17
- 4县扶贫开发局14/14
- 5县纪委监察局13/13
- 6县教育局9/9
- 7县公安局8/8
- 8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7
- 9县市场监督管理局7/7
- 10县环境保护局6/6
- 11县城管局5/5
- 12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4/4
- 13木央镇4/4
- 14县国土资源局4/4
- 15县交通运输局4/4
- 16县水务局3/3
- 17县信访法制局2/2
- 18剥隘镇2/2
- 19田蓬镇2/2
- 20县民政局2/2
- 21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2
- 22谷拉乡1/1
- 23新华镇1/1
- 24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1/1
- 25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1
- 26县发改和改革局1/1
- 27县委政法委1/1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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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部分业主圈占小区车位侵害其他业主权利问题 | ||||
来 信 人: | 黄武兴 | 来信日期: | 2017-04-26 | 信件编号: | 201704260526163523 |
来信内容: | 山水上城小区共有住户约160户。2016年,为满足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经城建部门批准后,小区使用公共维修基金将小区内绿化带改造成露天公共停车位,停车位由二、三十个增加到了现在的五、六十个。小区建成使用多年来,在没有物业管理的情况下,室外的车位一直遵循“先到先停”的原则停放,小区业主之间基本能做到礼貌互让,和平共处。 今年4月来,小区引进物业管理,物业公司为收取费用,以每个车位500元/年的标准把小区车位固定租给部分业主,顿时,小区业主陷入了抢车位的高潮。为抢到有限的车位,小区业主纷纷给车位安装上地锁、围栏等圈占车位。本人认为,在现有车位不能满足全体业主需要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允许业主抢占车位的做法,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1.侵害了其他没有车位业主的权利。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利用绿化带改造出来的车位,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所有业主都具有使用权和益物权,任何个人都没有权利单独圈占使用,圈占行为侵害了其他业主的权利。2.资源浪费。车位被部分业主圈占后,造成一部分车位空着而其他人不得使用,没有车位的业主的车或外来临时访客的车没有地方停车。3.造成冲突。部分业主圈占车位后,极易造成没有车位和有车位业主之间的冲突。作为小区业主,其他业主也有在自己小区停放车辆的权利,他们因没有车位不得不把车停在过道或停靠到被圈占的车位,其做法并没有违反法律的地方。一旦这种行为发生,冲突在所难免。4.不利于物业管理。圈占车位的做法,后期买车或者偶尔开车回来的业主受到不公平待遇,他们就没有心情去缴纳各项费用,小区管理只会陷入恶性循环。5.带来安全隐患。不具合法性的地锁安装在小区地面上,老人、小孩等路人绊倒出现伤亡事故,这个责任谁来承担。 小区管理收取一定的车辆停车管理费,这无可厚非,但要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物业管理没有允许业主圈占车位前,虽然车位紧张,但是按“先到先停”的共识,小区车位停满后,后来者没有车位也会自觉把车辆驶离小区,小区业主和睦共处。山水上城物管用建筑垃圾对小区入口一侧进行封堵(请问这是谁给他们的权利),允许小区业主自行圈占车位后,小区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一触即发,社会稳定隐患被人为增加。因此,鉴于小区物业管理的不合理、不合法性,本人恳请县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对小区物业非法管理及圈占车位业主进行及时制止,责令物业清除封堵小区入口的建筑垃圾和一切已经安装的地锁和围栏,监督物业公司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对小区进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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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 |||||
处理结果: |
黄武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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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